12380网上举报 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管理系统
首页 理论前沿 理论前沿

毛志华:让党内监督成为管党治党利器

日期: 来源:海南日报 分享到: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自身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伟大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切实释放其巨大能量,对于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党内监督 监督自觉是根本


  党内监督自觉是政党为加强其自身建设、实现奋斗目标而进行的自我检查、自我约束、自我激励,包括党员自觉接受监督和自觉行使监督权力,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根本。
  从我们党的党内监督实践来看,什么时候党内监督意识强,党员接受监督、履行监督权力成为自觉,党内民主气氛就浓,党的各项政策就更加符合实际,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就更加密切;相反,忽视监督,甚至抵制监督,党的事业面临挫折的机会就变大,党的威信和形象就会受到损害。经过95年的发展,我们党在加强和改善党内监督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但从整体上看,不少党员和干部对党内监督认识不深不透,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党内监督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远远没有成为自觉,严重削弱了党内监督应有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放弃了这方面责任,就是对党和人民、对干部的极大不负责任。”为此,他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谏如流,自觉接受监督”“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群众对领导干部以及干部之间,都要敢于进行有效的监督。”《条例》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针对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从理论、思想等方面入手,解决党内监督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等问题,努力推动党内监督成为全体党员的自觉,必将使党内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

加强党内监督 党内民主是基础


  党内民主与党内监督密切联系、相辅相成。一方面,党内民主是党内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大力发展党内民主,才能保障党内监督的有效实现;另一方面,党内监督是党内民主的重要保障,只有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才能提高党内生活质量,防止和消除党内任何不民主、反民主现象。加强党内监督,关键在于发展党内民主,这早已被历史所证明。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十八届六中全会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条例》聚焦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诸多问题,坚持以党内民主为主线,适应了我们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的根本途径,更是实现党内权力制约、扼制腐败行为的有效办法,必然会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产生重大作用。


加强党内监督 制度建设是关键


  制度建设是党内监督的核心,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就曾深刻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 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实践也反复证明:制度的可行性、规范性和约束力,决定着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条例》直面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牢牢抓住制度建设的“牛鼻子”,着力将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成功经验做法予以制度化、规范化,顶层设立了“一个统一领导,六个方面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进一步细化监督职责,健全监督方式,完善监督程序,使党内各种权力都置于监督之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明确而有力的抓手,势必将有效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

加强党内监督 领导干部是重点


  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掌握决策权的领导干部,这是由党内监督的本质及其现状所决定的。从党内监督的实践来看,我们党历来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一定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同时也要求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的监督。毛泽东同志高度重视对高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他认为,领导干部犯罪不仅不能姑息纵容,而且要从严惩处。在“三反”运动中,他对刘青山、张子善问题的批示,体现了他处理领导干部犯罪问题的鲜明态度。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江泽民同志也曾指出,“干部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对他们运用权力的行为就越应当严格监督。”进入新世纪,胡锦涛同志强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地指出,“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条例》聚焦“关键少数”,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这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重点论”的体现,可以说是抓住了要害,对于加强“一把手”监督、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对于保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至关重要。


(作者系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