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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组织工作盘点•干部篇

日期: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分享到:

  核心提示
  2015年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一年。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回顾2015年干部工作,紧扣从严要求,重点突出、亮点纷呈。“讲规矩守纪律”成为高频词汇,严防“带病提拔”把好选人用人关,从严管理监督专项整治“频道不换”、力度不减,干部“能上不能下”被划上“休止符”,领导干部损害生态环境将被终身追责……这些贯穿起来就是一个“严”字。各地各部门把严的要求、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贯彻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做到严管干部落实处。

  理论武装强筋骨
  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教育、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开展干部教育培训

  坚定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之本,党员干部首先要在思想上“补钙加油”。2015年,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武装广大党员干部,成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首要任务。
  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摆在首位,扎实推动跟进学、反复学、深入学。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组织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次,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修订颁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出版发行第四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中央的一系列举措,为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出了方向、明确了要求。
  各地各部门积极贯彻中央精神,突出理想信念、党性教育、能力建设,强化干部教育培训。江西、陕西等地充分挖掘丰富的红色资源,建设教育基地,探索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增强理想信念教育实效性;山西开展自主选学、分类培训,适应干部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上海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署合作协议,本着优势互补、共享共赢的原则,开展干部人才培训项目合作……
  教育培训内容突出重点、方法务实创新、学风进一步好转、质量不断提升,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干部选任严关口
  持续推进《干部任用条例》贯彻落实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
  2015年以来,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落实好干部标准,突出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程序、严格纪律、严格监督,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切实改进考核考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得到有力加强。
  “七一”前夕,中央表彰102名优秀县委书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重要要求。好干部标准与“三严三实”“四有”要求,成为广大干部的价值追求、识别选用干部的严格标尺。
  各地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基本遵循,紧密结合实际,从综合研判、动议、民主推荐、考察等环节入手,推动干部选任工作更严更实。河南以条目清单形式,明确界定干部选任责任的主体、内容和履责方式,推动全省废止或停止执行不符合规定的“土政策”220多项;吉林建立常态化分析研判机制,部分市县搭建起汇集领导班子和干部信息的分析研判数据库;海南、湖北等地对动议时机、程序等进行规范,探索实名推荐;山东各地从规范谈话方式、改进测评方法入手,将考察识别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
  好干部标准日益深入人心,选人用人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用人导向更加鲜明,用人风气进一步清朗起来。
  从严监督重长效
  解决平时管理不严的问题,专项整治突出问题

  2015年,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一手抓集中整治,一手抓日常监督,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从严管理监督制度体系,推动从严管理监督长效化。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融入经常性教育,聚焦解决“不严不实”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抓好问题整改和立规执纪,专题教育实效正在不断显现。
  坚持“频道不换”、力度不减,持续推进专项整治。各地继续开展“带病提拔”“裸官”“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吃空饷”等专项整治,从严管理监督各项举措和制度落地生根。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第一批即省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基本完成,市、县两级和中央单位正在抓紧推进,省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中,420人因档案造假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截至去年底,全国超配的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已经消化32041名。内蒙古各地建立干部监督员巡视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涉及行政审批、资金运行以及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的动态监控;黑龙江严格“裸官”职位限入,探索拟提拔人选个人有关事项公开,严格实行选人用人预审,严格党政领导干部问责;上海等地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各地认真执行和运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充分发挥这项制度在防止“带病提拔”、从严监督干部中的重要作用。
  不矜细行,终累大德。各地突出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领域,注重抓早抓小抓预防,严格执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等制度,防微杜渐,及时纠偏。四川制定《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 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十项规定》,河北出台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不准”,为党员干部立规明矩;甘肃明确责任传导、教育提醒、告诫整改、鼓励鞭策4种谈话情形,广泛开展谈心谈话。
  吏治以严赢民心。正如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马列教研部主任赵丰所说,从严管理的“组合拳”给干部戴上了“紧箍咒”,让人民群众感到了变化,增强了对党的信心。
  墩苗历练优路径
  将干部放到艰苦困难的地方去砥砺意志、锤炼作风、增长才干

  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是整个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
  2015年10月召开的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座谈会指出,要以优化干部成长路径为重点,加强培养锻炼工作,注重在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培养干部,坚持必要台阶和递进式培养锻炼,引导干部沉下心来多干实绩,走好与人民群众和基层实践相结合的成长道路。
  各地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完善方法,健全制度。广西实施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墩苗工程”,选拔机关、企事业单位年轻干部到农村基层、急难险重一线工作;新疆、西藏等地把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纳入培训计划,并选派到基层艰苦岗位、复杂环境中历练;安徽部分市县采取下派锻炼、上派跟班、外派取经、轮岗交流等方式,有计划地选派党外干部参与实践锻炼;青海注重统筹交流配备班子建设需要的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
优化干部成长路径,让干部在实践的大熔炉中多墩苗历练,才能不断为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建设注入新鲜血液,激励广大干部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奋发进取,真抓实干!
  亮点聚焦
  严防“带病提拔”

  从严选拔,重点防止“带病提拔”。结合巡视工作深入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全年共立项督办违规用人问题574件,纠正违规用人和处理有关责任人员792人。
  坚持预防为先、综合治理。各地各部门实行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考察对象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切实把好关口,将“带病”干部堵在门外。
  着力健全监督体系,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地积极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手机短信综合监督平台,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北京各区县整合纪检、监察、政法、信访、审计等部门力量,对每批次拟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大联审”;福建各地规范干部选任举报处理办法,坚持有举必查、查必有果、查实必究,对经调查属实的,坚决予以纠正。
  大部分省市推行了干部选任全程纪实制度,做到环环“留痕”,为开展倒查问责提供重要依据,使责任追究成为防止“带病提拔”的利器。
  推动“能上能下”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才能充分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活力。什么样的干部该“下”,该怎么“下”?2015年7月,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下”的标准,规范了“下”的方式,疏通了“下”的渠道。
  各地结合实际,相继制定实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等。甘肃明确要“下”的“六类干部”,因决策严重失误等原因被问责追究、为官不为、庸懒散拖的领导干部要“下”;宁夏在中央《规定》提出的10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基础上进行细化补充,增加了8种情形,进一步加大调整力度;浙江各地明确通过启动程序、调查核实、提出意见、研究决定、组织谈话、材料归档等步骤,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确保调整工作规范有序;吉林依据年度考核和巡视结果,对发现存在问题的省管干部作出处理,有力畅通干部“下”的渠道。
  在政策引导和实践推动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正在形成。
  整治不作为、乱作为
  治理不作为、乱作为,是持续深化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5年10月,中央组织部印发通知,要求在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各地突出问题导向,抓好集中整治。重庆各区县分别根据本地实际,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细化为约20种具体情形;云南部分市县列出干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天津、广东等地通过明察暗访、专项考察等,严格执纪,运用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等方式对不作为、乱作为进行问责惩处。
  整治不作为、乱作为,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进一步促进干部提振精气神、锤炼好作风、展现新作为。
  损害生态环境终身追责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强调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领导干部考核和追责机制,是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保护好“绿水青山”的一把利剑。
  继2015年5月《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印发后,《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于8月公开发布,聚焦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明确了追责对象、追责情形、追责办法。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焕良将《办法》称为用制度保护生态安全的又一个里程碑。
  各地迅速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探索。贵州重点研究制定了“1个条例2个问责办法”,织密生态追责制度笼子;湖南明确6种问责情形,强调对造成重大生态损害的终身问责;辽宁实行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考核,群众对生态建设情况满意率成为重要指标;江苏各地推行镇(区)党政主要领导生态环境责任审计等制度,细化审计指标,算好生态账。
  改进干部政绩考核、实行损害生态环境严格追责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树起干部考核的“风向标”,促进各级领导干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更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动力,转变发展方式,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实现好的起步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