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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修改《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流动人员在异乡也能参加选举

日期: 来源: 海南日报 分享到:

  今年是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之年。5月26日下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流动人员逐渐增多,人户分离的现象日益普遍,新修改的《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中,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了流动人员在现居住地参选的条件,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员参选创造便利条件。
  新《细则》中规定:“流动人员原则上应当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在选举期间不能回到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的,可以委托其他选民或者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登记。”同时规定,“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员,本人愿意参加现居住地的选区选举的,可以凭居住证明和户口所在地选举委员会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在现居住地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流动人员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户口所在地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为其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选举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联系流动人员户口所在地,确认其选民资格。已经在现居住地选区参加过上次换届选举的流动人员,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需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对于那些无法取得联系人员的选民登记,新《细则》也考虑了他们在选民登记中的实际困难。新《细则》规定:“在选民登记期间无法取得联系的人员,暂时不予选民登记。但选举日前取得联系的,应当予以补办选民登记手续。”
  在保障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方面,新《细则》也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通过召开选民会议或者选民小组会议等形式,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应当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在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流动票箱作为一种特殊的投票方式,由于其流动性的特点,监管难度比较大,易出现选举违法违规现象,本次修订对新细则的条款中强调了加强对流动票箱进行监管。
  新《细则》规定:“设置流动票箱应当配备二名以上监票人、二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由选举委员会登记造册,本人在登记册上签名或者盖章;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名。”同时,新细则还增加规定:“监票人、选举工作人员不得围观选民填写选票,不得代投选票。”(记者:李磊 通讯员:黄顺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