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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加强高校领导班子考核 激发高校领导人员活力

日期: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分享到:


加强高校领导班子考核 激发高校领导人员活力


  为进一步加强省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省委统一部署,自2010年起,陕西省对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开展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在夯实管理责任提振发展信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陕西省又根据文件精神,对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工作体系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初步形成了系统健全完善、符合高校特点的考核评价机制。

 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科学合理的指标设置是考核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不能把任期和年度目标任务细化为具体的、可操作的指标,考核工作就会沦为空中楼阁,进而影响考核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甚至将管理工作拖入困境。因此,对照《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陕西省将考核指标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设置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领导能力、教学科研和人才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防控体系建设等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各个方面,坚持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确保通过考核全面掌握学校党委、党委书记以及班子其他成员履职尽责情况,深入掌握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内涵式发展的情况。

  考核重点体现导向。考核既是对过往工作的总结,更是对今后工作的“指挥棒”“风向标”“催化剂”。每年初,在指标体系框架内,结合中央和省委年度重点工作调整设置考核内容,引导高校重心向中心工作聚焦,优势资源向重点任务汇集,工作成绩在主要领域显现。为了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2017年高校考核指标中加入了贯彻落实“三项机制”、推动“追赶超越”、深入推进“四个一流”建设,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和综合改革、推进巡视整改落实、“百校联百县”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情况等工作内容,引导高校在贯彻落实中省重大决策部署上下功夫、见实效。

  考核程序严格规范。严格程序,规范环节,是确保考核工作质量的关键。考核中,一是坚持全面了解。综合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领导评价和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收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履职尽责、业绩完成情况等信息,并结合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意见,综合比较、相互印证。二是坚持分类考核。针对高水平大学、普通本科和高职学院三类不同层次高校特点,采取在同类高校进行考核和比较的方法确定考核等次,最大限度减少不同办学层次学校发展不平衡对考核结果的影响。三是重视领导班子日常考核。2017年按照省委要求,加大了平时考核工作力度,把“追赶超越”督导点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组成部分,占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值的20%,有效防止了年度考核“一锤定音”,将年度考核和日常评价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了考核工作科学化水平。

  考核结果刚性运用。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兑现考核奖惩是考核工作的“生命线”。按照省委“三项机制”要求,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领导班子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并适当增加领导人员个人评优比例;良好等次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领导人员个人的考核,优秀等次的年度奖励绩效工资一次性上浮30%;不合格等次的一次性扣减不少于40%的年度奖励绩效工资。同时,对问题较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通过约谈的形式,指出问题并限期整改,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向省委提出交流或调整意见,适时调整。

  下一步,陕西将继续总结高校领导班子考核工作,按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增强考核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科学性,注重激发高校领导人员活力,着力推动全省高校形成千帆竞发谋创新、百舸争流促发展的良好局面。 (陕西省委组织部组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