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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双辽:科学规范干部选任动议提名

日期: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分享到:


  近日,吉林双辽市制定《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提名实施办法(试行)》,从“动议时机、提名主体、提名方式、提名责任”四个方面进行科学规范,实现干部选任动议提名工作隐形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为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奠定坚实基础。

  明确“何时动议”时机,实现动议提名实效化。该市明确在领导班子换届或机构改革,领导岗位空缺,领导班子结构不合理或存在突出问题,运用年度考核结果,领导干部出现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等情况下,方可由市委提出干部调整动议意见。明确因机构改革等原因人事冻结、市委主要领导已明确即将离任、干部任免有关事项未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无空缺领导职数等情况下,不得提出干部调整动议意见。既充分发挥市委在干部选拔任用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又避免临时动议、因人动议问题发生。

  拓宽“由谁提名”渠道,实现动议提名主体多元化。该市规定了意向性提拔人选、不胜任现岗位调整、同级交流调整或调整重要岗位共三种提名情形。对意向性提拔人选的提名除以市委为提名主体外,明确了市委组织部、部门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干部个人、干部个人自荐提名共4类提名主体,充分尊重基层党委(党组)和干部的提名意见,将提名权交给干部群众,让更多的干部群众参与到干部动议提名工作中来,变“少数人选人”为“多数人选人”。

 规范“怎样提名”步骤,实现动议提名程序科学化。该市进一步要求,各提名主体提名意向性提拔人选时必须填写《提名推荐人选登记表》,实行署名推荐,以及组织部门对提名人选的资格把关作用和提名即审的工作职责,防止“带病动议”。此外,还明确了形成动议方案的六个步骤,即作出启动决定、确定原则条件、综合比对分析、提出初步建议、酝酿征求意见、形成工作方案。规定必须在上级协管部门、分管市级领导、市委书记专题会成员、市纪委及涉及“一票否决”部门、上级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共五个层面充分酝酿和征求意见后,方能形成动议方案,切实扩大民主。通过为干部动议提名行为设置制度“红线”,避免动议提名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严明“提名责任”纪律,实现动议提名责任具体化。该市明确实行提名干部责任制,坚持谁提名谁负责。规定被提名推荐的干部,存在“带病提拔”或在被任用后的三年内因违法违纪受到组织处理的,要追究提名主体的责任,视情节分别进行谈话提醒、诫勉谈话以及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提名主体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提名人选重大问题等行为,造成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依据党纪政纪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的责任。(通讯员: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