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同意,省委组织部决定表彰一批在推动乡村振兴“十抓十好”职责任务落实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市县、各单位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福安村乡村振兴工作队等50个单位为海南省乡村振兴工作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陈永忠等150名同志为海南省乡村振兴工作队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委组织部、省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一、海南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
举报电话:65343012
通信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1号楼415室
邮政编码:570205
举报信箱:hnxczxglb@163.com
二、海南省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公室
举报电话:65310792
通信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9号楼1层
邮政编码:570205
举报信箱:hnxczxglb@163.com
附件:拟表彰对象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