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东方市、乐东县、陵水县人民法院招录法官助理笔试开考比例降低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实施意见》(琼组通〔2016〕90号)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根据报名、资格审查和岗位需求等情况,笔试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的规定,东方市、乐东县、陵水县人民法院招录法官助理笔试开考比例降低至1:2。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9日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东方市、乐东县、陵水县人民法院招录法官助理笔试开考比例降低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实施意见》(琼组通〔2016〕90号)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根据报名、资格审查和岗位需求等情况,笔试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的规定,东方市、乐东县、陵水县人民法院招录法官助理笔试开考比例降低至1:2。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