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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出台《驻村帮扶工作考评办法》

日期: 来源:白沙党建网 分享到:


白沙出台《驻村帮扶工作考评办法》

引领党建促脱贫攻坚


  近日,白沙县出台了《驻村帮扶工作考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县驻村帮扶工作,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帮扶措施到村到户到人,增强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如期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人才保障。

  《办法》指出,考核对象为全县行政村脱贫攻坚中队及队员、省县下派驻村第一书记。以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自我测评和综合考评相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涉及驻村情况、党建情况、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村庄治理情况等四大量化评分标准。考核步骤为,每月底开展自评、次月5日前组织检查、数据汇总、确定考核结果,最终将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年终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

  《办法》明确,考核具有约束条件。实行加减分法,所驻行政村受到中央、省、县表彰奖励的分别给予脱贫攻坚中队加5分、4分、3分,受到中央、省、县任何一级通报批评的减5分,脱贫攻坚中队队员、驻村第一书记受到中央、省、县表彰奖励的分别给予个人加3分、2分、1分,受到中央、省、县任何一级通报批评的减5分。对考核中发现存在《办法》中所罗列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并由脱贫攻坚攻坚大队提出处理意见。

  《办法》规定,注重考核结果的应用。脱贫攻坚中队考核成绩与个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评优挂钩。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脱贫攻坚中队年终评价进行认定。对先进脱贫攻坚中队以及队员、驻村第一书记除通报表彰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个人年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出色、业绩突出的驻村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不合格”的脱贫攻坚中队及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外,还要对中队长和驻村第一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对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后仍无改进的驻村干部,将按程序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