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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出台《失实信访举报澄清办法(试行)》

日期: 来源:海南日报 分享到:


失实信访举报 澄清办法出台

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想干事,但怕被人诬告”“不干又过不了良心这一关”……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近日,澄迈县纪委县监委制定出台《失实信访举报澄清办法(试行)》,对纪检监察对象被误告、错告、诬告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规定程序作出认定结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澄清。

  《办法》中列举的澄清途径主要包括当面告知、书面通知、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通报等。启动澄清机制后,相关部门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通报情况,使受到不实反映(举报)的党员和公职人员在评先评优、提拔或交流中不受影响。

在澄清过程中,相关部门将依法保障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实名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对举报人因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检举失实的,不追究其责任,但由此造成一定影响的,要澄清是非,消除对被信访举报对象造成的影响,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事实真相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记者:陈卓斌 通讯员:蔡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