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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出台办法鼓励激励干部干事创业

日期: 来源:东方党建网 分享到:


  近日,东方市出台《东方市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鼓励激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注重从评先选优、考核奖励、提拔重用、关心爱护等方面鼓励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有力营造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明确评先选优激励。《办法》明确,按照不高于25%的比例,对年度目标考核评价为优秀的单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授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称号,将单位公务员评优比例提高到20%,主要领导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单位优秀指标;荣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受到中央主流媒体宣传推广或因创新工作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的个人,年度目标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单位优秀比例指标;对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考核优秀的单位,结合年度考核的情况,授予相应的“先进集体”称号。

  明确考核奖励激励。《办法》明确,对在年度目标考核中评为优秀的市直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的,另外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年度目标考核市直各职能部门评分前三名的乡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6万元、14万元、12万元,连续三年排名前三名的另外奖励20万元;对年度目标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个人,嘉奖一次,并给予1000元奖励,连续三年优秀的,记三等功一次,给予2000元奖励。

  明确选拔任用激励。《办法》明确,对连续三年获得年度目标考核优秀等次、荣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通报表彰的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连续三年评定为优秀等次、荣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通报表彰的的干部,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中工作成效特别显著的干部可破格提拔使用;在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符合相关任职条件的可进入公务员单位担任领导干部;坚持“四不唯”原则,即不唯票、不唯排名、不唯台阶、不唯平稳,确保干净担当、实绩突出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可按程序破格提拔使用。

  明确关心爱护激励。《办法》明确,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强制干部休年假,因工作原因未休假或节假日值班加班的干部,及时调休或补休,却因工作原因不能调休补休的,应当按照规定发放一定的补助,把干部休年假与主要领导评先选优挂钩;推行干部节假日、双休日带班补休制度,落实带班补贴政策;推行人文关怀、定期谈心谈话、健康服务保障、培养锻炼等制度,全面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加强干部培训锻炼,关注干部任职诉求,关爱干部身心健康,帮扶特殊困难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