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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规范干部推荐程序 让选人用人更阳光高效

日期: 来源:东方党建网 分享到:


  近年来,东方市在人事制度改革中积极探索创新,今年9月出台的《东方市实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干部初始提名环节由“无名推”变为“实名推”、“无责推”变为“有责推”,从源头上牢牢把住推荐干部的质量关和责任关,让选人用人更加阳光高效。

  《办法》明确将推荐主体限定在“对推荐对象具有知情度、关联性的个人”,包括市级领导、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业园区和华侨经济区党政正职负责人及干部个人四类人。《办法》规定,为保证实名推荐的公开公正,推荐主体要如实填写推荐职务、推荐理由,重点说明干部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并申明与被推荐对象的关系。此外,组织部门一概不受理口头、电话等方式推荐干部。

  “把原来的口头推变成实名推、无责推变成有责推,这样大大提高我们选人用人的规范性、严肃性、广泛性和科学性,从源头把好了选用干部的质量关。”东方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袁兴权说。据东方市委组织部统计,今年全市实行实名推荐的13个副科级领导干部中,推荐主体是分管市领导的有3人、推荐主体是单位“一把手”的有6人、干部自荐的有4人。一批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通过实名推荐渠道,走上了新的工作岗位。

  据介绍,《办法》主要有两条创新:第一,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自我推荐,使每位干部都有机会进入组织的视野、接受组织的考察,扩大了选人范围;第二,引入无任用推荐的办法来配合实名推荐,使选人用人的名义更加广、更加得到群众的公认,也使选用干部精准度更高。

  《办法》明确设置了“追责”条款,为实名推荐保驾护航。《办法》规定,实名推荐实行责任追究制,明确了4种责任追究情形:对推荐对象有疑点、有反映但不认真核实仍然推荐的;对明知所推荐干部有严重问题但隐瞒事实坚持推荐的;对在推荐中搞串联等非组织活动的;对不如实介绍考察对象情况,出现人情推荐、照顾推荐或造成“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的。这4种情形一经查实,5年内将取消推荐人和被推荐人的实名推荐资格,被推荐人上任后5年内违反党纪法规的,将对推荐主体进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政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