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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出台文件激励广大干部勇担当敢作为

日期: 来源:海南日报 分享到:


澄迈出台“1+4”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激励广大干部勇担当敢作为


  近日,澄迈县出台关于干部工作“1+4”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制度体系,激励全县广大干部新担当新作为,为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贡献澄迈力量。

  海南日报记者了解到,“1+4”文件指《澄迈县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中激励干部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以及《澄迈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澄迈县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在基层一线新担当新作为的十条措施》《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意见》《澄迈县纪检监察系统失实信访举报澄清办法(试行)》。

  《澄迈县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中激励干部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明确,澄迈将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勇当先锋、做好表率”专题活动,动员和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在践行“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上勇当先锋,在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上做好表率。此外,澄迈将加大基层优秀干部奖励力度,将乡镇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至20%,同时提高基层干部待遇,不折不扣落实乡镇工作人员差异化补贴政策。

  《澄迈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提出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将“在建设海南自贸区、自贸港中积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因没有先例、缺乏经验出现一定失误”“在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主动狠抓落实、敢抓敢管,创造性开展工作,出现一定失误或者偏差”等10类情形列入可申请容错的范围。

  《澄迈县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在基层一线新担当新作为的十条措施》包括鼓励干部到基层一线实践锻炼,加强基层一线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基层一线干部待遇等。《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意见》提出要优化挂职锻炼工作保障机制,引入退出机制;通过分级建立挂职干部人才信息库,提升挂职锻炼工作管理水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筹考虑后续培养使用,促进挂职锻炼成果转化。

  《澄迈县纪检监察系统失实信访举报澄清办法(试行)》明确了澄清的适用范围、澄清方式、澄清的启动机制和具体的澄清程序,同时规定了对经核实属于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澄迈县委组织部负责人表示,出台“1+4”文件,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中激励干部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同时也是加快推进澄迈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和大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系列文件的出台,有利于完善澄迈全县干部管理的制度链条和工作格局,形成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干部管理新机制。下一步,澄迈将积极推动文件落实,为干部担当作为提供坚强保障、注入强劲动力。”(记者:陈卓斌 通讯员:王尧非 廖少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