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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出台意见设置“特设岗位”拓宽大学生村官出路

日期: 来源:三亚市委组织部 分享到:

  为妥善解决聘任期满后大学生村官的出路问题,三亚市出台《关于2011年市招大学生村官聘期满后的安置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在村级组织设置“特设岗位”方式,推动聘任期满后的大学生村官继续扎根基层,充分发挥他们文化程度高、熟悉基层情况、工作能力较强的优势,进一步优化村级组织干部队伍结构,提升基层工作水平。
  一、设岗位、明职责,实现安置有依据。《意见》为期满大学生村官量身设置了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特设岗位”重点设在市(区)党建工作示范点、党组织软弱涣散和重点难点村(社区),只能由聘任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现职市招大学生村官担任。若大学生村官不再就任该岗位,则岗位自动撤销,不另行安排他人。明确任职条件和职责,“特设岗位”分党建工作专干和其他专职干事两类,党建工作专干由村官中的中共党员担任,其他专职干事由非中共党员担任。党建工作专干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村级党组织书记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其他专职干事的岗位职责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
  二、定细则、严管理,突出安置规范性。村级组织“特设岗位”实行归口管理,由各区组织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岗位聘任合同,聘期为3年,期满后经考核称职的,可按有关程序续聘,原则上聘期最长不超过6年。人员管理及考核由各区组织部门负责、村级党组织协助实施,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进行,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不称职的予以解聘;聘期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不再续聘。未经区组织部门批准,其他单位(部门)不得截留或借用“特设岗位”人员。“特设岗位”人员每月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2个工作日,如有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在外兼职固定工作或擅自参加全日制学历学位教育学习;素质能力不适合岗位要求、不能正常开展工作;辞职离岗或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等情形,将予以解聘。
  三、重培养、强保障,助推村官职业发展。加大培养力度,将“特设岗位”人员的管理使用纳入各区干部队伍建设、后备干部培养、人才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党建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培训、管理和选拔任用等工作,广泛宣传先进典型,营造鼓励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特设岗位”基本补贴保留大学生村官原有标准,并比照村级党组织副职基本补贴核定。同时,鼓励和支持其参与竞选村(居)“两委”干部,当选“两委”委员的,基本补贴标准按村级党组织副职基本补贴标准的110%核定,当选副职及以上职务的,按相应职务基本补贴标准的115%核定,绩效补贴按职务标准执行。《意见》还提出,在聘期内,“特设岗位”人员通过竞选成为“两委”干部后,在下一届换届中未能当选的,仍可以继续担任“特设岗位”职务,有效解决了其参选的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