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7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韩学元、窦纪臣、陈潮龙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彪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吴佳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柯伟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
(2017年9月27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韩学元、窦纪臣、陈潮龙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彪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吴佳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柯伟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